聚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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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7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以电子

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会议

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 7 人, 实际参加表决 7 人。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董事会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研发项目立项的议案》

为进一步壮大公司实力,提高公司整体的综合竞争能力,不断丰富产品线以满足市

场需求,公司同意 2017 年对环保产品线项目、实验室产品项目等八个研发项目预算投

入 17,000 万元(含下属子公司),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直接投入、委托外单位研发等方

面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一)根据部分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财务部测算,对公司子公司贷款担保的

情况报告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最高金额增加至不超过3000万元;

2、为控股子公司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最高金额增加至不超过2000万元;

(二)对上述事项拟做出如下授权:

1、所担保额度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

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被担保方与金融机构具体协商办理。

2、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业务,签署相关各项担保合同(协议)

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以金融机构实际授信情况为准,至下一次董事会重新核定

担保额度之前有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

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上述议案的有效期为自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

效,即上述议案将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到期。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将至,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使股东大会决议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

之日起12个月后到期。因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在分红派息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价格由24.45元/股调整为24.3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原来的不超

过3,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30,185,184股。除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及上述因利润分配调整发行股份数量和价格以外,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

相关意见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有

效期为自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即上述议案将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到期。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效期将至,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行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

述议案之日起12个月后到期,除此之外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

相关意见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将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将不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公司原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相关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凭许可证经

营)、安装;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

务及系统集成,计算机自动控制及监视系统设计与安装;环保工程、机电工程、电子工

程、消防设施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务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从事进出口业

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及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有权机关审批核准为准)

公司新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相关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凭许可证经

营)、安装;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机械、电气、仪表、电信和控制

系统设备保运、维护、检修等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计

算机自动控制及监视系统设计与安装;环保工程、机电工程、电子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市政工程、水利水务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从事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不含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及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以有权机关审批核准为准)

因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需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光机电一体化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光机电一体化

产品和相关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安 产品和相关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安

装;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运 装;销售自产产品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运

营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销 营服务;机械、电气、仪表、电信和控制

售及系统集成,计算机自动控制及监视系 系统设备保运、维护、检修等服务;计算

统设计与安装;环保工程、机电工程、电 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及系统集成,

子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市政工程、水利 计算机自动控制及监视系统设计与安装;

水务工程、节能工程设计及施工;从事进 环保工程、机电工程、电子工程、消防设

出口业务(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 施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务工程、节能

止限制及许可经营的项目)。(以有权机关 工程设计及施工;从事进出口业务(以上范

审批核准为准) 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及许可经营

的项目)。(以有权机关审批核准为准)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7年8月)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并经有权机关审批核准方能生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4、变更时间:2017 年 6 月 12 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其他收益”项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

上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

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提议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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