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8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以
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 3 人, 实际参加表决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监事会以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上述议案的有效期为自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
效,即上述议案将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到期。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将至,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使股东大会决议至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
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后到期。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有利于推进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有效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2017年1
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
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
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4、变更时间:2017年6月12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其他收益”项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
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
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