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9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光科技”)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深电子”)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金额增加至不超过 3000 万元,用于
东深电子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本公司持有东深电子 90%出资额,郭华(自
然人)持有东深电子 10%出资额,郭华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光电”)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金额增加至不超过 2000 万元,用
于中科光电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本公司持有中科光电 55%出资额,万学
平(自然人)持有中科光电 15%出资额,万学平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经与金融机构协商,综合考虑少数股东的综合担保能力,由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东深电子、中科光电提供全额担保,由上述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对本公司提供
相应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对外担保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以上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以金融机构实际授信情况为准,至下一次董事会重
新核定担保额度之前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深电子
法定代表人: 郭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6000 万元
注 册 号: 914403002795383764
住所及主要经营地: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5 号楼 601
计算机软件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
集成与维护;水文监测、水质监测及水资源利用与调度专
业软件开发应用及技术咨询;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
(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经营范围: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承担电子自动化工程、监
控系统工程和专用通信网工程施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
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目前,公司持有 90%股权,郭华持有 10%股权。
2、中科光电
法定代表人: 王健
成立时间: 2011 年 08 月 02 日
注册资本: 15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579517104U
住所及主要经营地: 无锡新区菱湖大道 200 号 C 座
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和相关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限分
支机构)、安装、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经营范围:
口业务;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公司持有 55%股权,万学平持有 15%股权,合肥中科
股权结构:
研究院资产管理公司持有 30%股权。
三、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东深电子资产总额为 30,710.56 万元,净资产
为 17,152.02 万元,2016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9,136.38 万元,净利润 2,478.6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东深电子资产总额为 30,002.09 万元,净资产为
16,953.27 万元,2017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3,908.89 万元,净利润-198.7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科光电资产总额为7,787.61万元,净资产为
2,589.95万元,2016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272.28万元,净利润767.92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科光电资产总额为8,994.12万元,净资产为2,307.33
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214.07万元,净利润-282.62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不包含子公司、孙公司),公司
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6,0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27.96万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为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为19,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6.93%,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金额等。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
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为:东深电子、中科
光电为公司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正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
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为子公司东深电子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金额增加至不超过3000万元,为子公司中科光电综
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东深电子、中科光电为公司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正常,到目前为止没有
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为东深
电子、中科光电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