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7-067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该规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执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拟对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内容
(1)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将从利润表“营业外收
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比较数据
不予调整。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