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农机 编号:2017-067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该规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执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拟对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内容

(1)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将从利润表“营业外收

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比较数据

不予调整。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吉峰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