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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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7-06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下午 3: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以

专人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仕斌先生主持,会

议采取表决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其中独立董事梁仕念先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7 年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该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1-6

月的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上发布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上发布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

董事对 2017 年上半年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和修订的最新

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上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 2017 年上半年及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四、《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清

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为 500.00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核销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基本无影响。本次核销坏

账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发布的《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及《独立董事对 2017 年上半年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五、《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由于梁仕念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

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推选董华先生(简历

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董华先生的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获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华先生选任后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上发布的《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 2017 年上半年及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六、《关于提请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上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华先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会计学专业,硕

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山东振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业务经理、山东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上海百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济南百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上海师范大学兼职副教授、山

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董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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