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17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0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于 2011 年 7 月 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每股 1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2,144,983.69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83,855,016.31 元。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1)第 1671 号验
资报告。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利用自
筹资金已先期投入募投项目中的“2 万吨/年 MBS 节能扩产改造工程”2,250,000.00 元,先期投入
的资金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上述先期投入的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上
会师报字(2011)第 1841 号鉴证报告审验。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 201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2 万吨/年 MBS 节能扩产改造工程”
已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250,000.00 元。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投向及实施地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 万吨/年 MBS 节能扩产改
造工程”变更为“1 万吨/年 MBS 节能扩产改造工程”,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30,000,000.00 元,将
原有募集资金投资 11,359,025.48 元以自有资金投资,该项目剩余的 59,740,366.18 元(含派生利
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予以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2015 年 3 月 6 日,上述
议案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瑞丰”
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0,584,162.62 元,其中:2011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4,839,824.00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投资计划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3,855,016.31 元;2012 年度投
入募投项目资金 48,341,353.09 元;2013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15,789,863.82 元;2014 年度投入募
投项目资金 11,619,944.84 元;2015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41,772,544.97 元,“2 万吨/年 MBS 节
能扩产改造工程”变更为“1 万吨/年 MBS 节能扩产改造工程”后,项目投入由 85,500,000.00 元
变更为 30,000,000.00 元,原有募集资金投资 11,359,025.48 元以自有资金投资,该项目剩余的
59,740,366.18 元(含派生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5,984,274.89 元。已累计取得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净收入 6,729,470.54 元。
本报告期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
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利息人民币 324.23 元。报告期内,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上述
账户中的结余募集资金 324.23 元划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处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制度。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7 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
源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募投项目 15 千吨/年 ACR 节
能扩产改造工程变更为子公司临沂瑞丰实施,公司、临沂瑞丰、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12 年 10 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县支行 15-25010104088888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51010154500002307、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源支行 20911178860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沂源支行 160300812920009976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222116609997)的注销手续。上
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临沂瑞丰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均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中,公司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385.50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55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058.4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0.19%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调整后投 报告期投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1) 入金额 的效益 计效益
部分变更) 总额 (2) (3)=(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2 万吨/年 MBS 节能扩产改造工程变
更为 1 万吨/年 MBS 节能扩产改造 是 8,550.00 3,000.00 3,006.94 100.23% 2015 年 12 月 305.81 否 否
工程
15 千吨/年 ACR 节能扩产改造工程 否 6,000.00 6,000.00 6,217.96 103.63% 2013 年 3 月 450.05 否 否
山东省 PVC 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否 2,450.00 2,450.00 2,473.98 100.98% 2015 年 12 月 不适用 是 否
技改扩建工程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550.00 5,974.04 107.64%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7,000.00 17,000.00 0.00 17,672.91 755.86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85.50 1,385.50 1,385.50 100.00% 2011 年 12 月 是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385.50 1,385.50 1,385.50 100.00%
合计 18,385.50 18,385.50 0.00 19,058.42 755.8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一)
编制单位: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1 万吨/年 MBS 节能扩产改造工程:本期实现净利润 305.81 万元,未能达到预计收益主要因报告期主要原材料丁二烯价格一季度大幅上涨,导致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销售利润较低;2、15 千吨/年 ACR 节能扩产改造工程:本期实现净利润 450.05 万元,未能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竞争加剧
益的情况和原因
使得售价降低;3、PVC 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旨在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能力,所获效益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当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经公司 201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超募资金 1,385.5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进展情况
1、2 万吨/年 MBS 节能扩产改造工程:经公司 2012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实施地点由“沂源县经济开
发区专利园路以西公司 MBS 厂区内”变更至“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以南至南环路、锦隆达公司以西”;
2、15 千吨/年 ACR 节能扩产改造工程:经公司 201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实施地点由“沂源县经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开发区开发大道南侧、专利园路西侧”变更至“临沂市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庐山中路以东、南三环路以北”;
点变更情况
3、山东省 PVC 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改扩建工程:经公司 2012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实施地点由“沂
源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南侧、专利园路西侧”变更至“沂源县城振兴东路以北、儒林集村以西”。2013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实施地点再次变更至“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以南至南环路、锦隆达公司以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经公司 201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募投项目“15
式调整情况 千吨/年 ACR 节能扩产改造工程”因实施地点变更,实施主体变更至在临沂市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临沂瑞丰实施。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先期投入募投项目中的“2 万吨/年 MBS 节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扩产改造工程”225 万元,先期投入的资金全部为固定资产投资。上述先期投入的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1)
入及置换情况 第 1841 号鉴证报告审验。经公司 201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2 万吨/年 MBS 节能
扩产改造工程”已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25.0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二)
编制单位: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经公司 201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中的 1,800 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六个月。该款项已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公司 201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用募集资金
中的 5,000 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实际使用的 4,450 万元已于 2012 年 11 月 15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经公司 201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用募集资金中的 5,000 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实际使用的 4,450 万元已于 2013 年 6 月 18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4、经公司 2013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3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募集资金中的 5000 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实际使用的 4,450 万元已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流动资金情况
户;
5、经公司 201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中的 4,000 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六个月。实际使用的 4,000 万元已于 2014 年 7 月 9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经公司 2014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中的 4,000 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六个月。实际使用的 4,000 万元已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经公司 2015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用募集资金中的 4,000 万元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六个月。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及实施地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募投资金支付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形。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及实施地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将“2 万吨/年 MBS 节能扩产改造工程”项目剩余的 59,740,366.18 元(含派生利息净收入 4,240,366.18 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2015 年 3 月 6 日,上述议案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的利息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