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7-063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
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
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
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
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制定、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印发的通知》,公司将按该准则执行,目前公司暂
未涉及此类事项。
(二)政府补助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
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
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将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公司 2017 年
1 月-6 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 492,657.42 元;将公司财政贴息资金
对应的贴息从“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冲减利息支出,公司 2017 年 1 月-6 月
从“营业外收入”冲减利息支出的政府补助合计为 0 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7 年 1 月-6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最新发布和修
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文件的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 2017 年上半年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