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7-087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增值税会计处理和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公司按相关文
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
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
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
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
年5月1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将“应交税费”科目
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
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
“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
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
及附加”科目,对2016年当期净利润无影响,2016年年报已按规定进行重分类
调整。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
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
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 “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
产”项目,该项重分类使2017年期初的“其他流动资产”增加552,363.97 元,
“应交税费”增加552,363.97元,对2017年的期初净资产无影响。
(二)政府补助
1、变更原因
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并下达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通知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
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
外收支。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变更本期会计政策,将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原在“营业
外收入”中核算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至“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
本费用,对于该日期之前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不涉及往年度的追
溯调整。对 2017 年半年度净利润无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变更前 影响金额 变更后
营业外收入 2,021,064.00 -851,494.32 1,169,569.68
管理费用 39,154,182.90 -50,000.00 39,104,182.90
销售费用 43,910,399.95 -50,000.00 43,860,399.95
财务费用 5,182,008.34 -236,666.00 4,945,342.34
其他收益 514,828.32 514,828.32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
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