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和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
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担保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未发生除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担保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
行为。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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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美 戴黔锋 徐立云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