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会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
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 1-6 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置换等事项的审批
程序,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
违规情形,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7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 2017 年 1-6 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4、我们同意聘任张玉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负责人,聘任万波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五、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为银行授信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与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
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
好,担保风险可控;优博讯软件和优金支付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均具有
控制权,担保风险亦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为银行授信相互提供担保。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并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修
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
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 万美元(约折合 3,500 万元人民币)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邹雪城 李挥 屈先富
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