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以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
二、 关于2017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三、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变更后的公司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洪志良:
王天东:
杨旭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