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
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通知》的规定,不
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
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赖向东 赵 亮 张建军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