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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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17-047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邱焕文 董事 公务原因 马军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飞荣达 股票代码 30060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燕 马蕾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高发科技园飞荣达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高发科技园飞荣达

办公地址

大厦三楼 大厦三楼

电话 0755-86083167 0755-86083167

电子信箱 frdzq@frd.cn frdzq@frd.cn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73,017,203.94 365,073,642.05 29.57%

1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6,084,676.46 50,737,568.02 -28.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5,437,597.91 49,352,620.81 -28.20%

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7,383,995.02 38,511,743.68 -28.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0 0.680 -44.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0 0.680 -44.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1% 10.82% -6.5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178,147,911.90 897,717,142.31 31.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99,855,766.63 554,674,886.09 62.2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1,050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马飞 境内自然人 51.75% 51,750,000 51,750,000

黄峥 境内自然人 11.25% 11,250,000 11,250,000

深圳市高特佳汇

富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6.00% 6,000,000 6,000,000

(有限合伙)

马军 境内自然人 3.00% 3,000,000 3,000,000

深圳市飞驰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0% 3,000,000 3,000,000

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金

其他 1.81% 1,810,863

鹰核心资源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魏满凤 境内自然人 1.47% 1,473,665

孙慧明 境内自然人 1.45% 1,448,387

杨燕灵 境内自然人 1.27% 1,266,969

中国农业银行-

新华行业轮换灵

其他 0.65% 646,800

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1、实际控制人马飞持有公司 51.75%股份,股东黄峥持有公司 11.25%股份。马飞与黄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为配偶关系。2、股东马军持有公司 3%股份。马军与马飞为兄弟关系。3、马飞和马军

说明 分别持有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0002%和 2%的股权,飞驰投资持有公司 3%

股份。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1、孙慧明通过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448,387 股;2、

(如有) 杨燕灵通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266,96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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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电磁屏蔽材料及器件、其他电子器件下游需求旺盛,公司主营业务保持相对稳定,无重大变化,公司积极落

实年度经营计划。实现营业收入47,301.72万元,同比增长29.57%,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8.47万元,同比下

降28.88%,主要原因为手机终端项目新产品带动营业收入增长;部分新项目虽前期已布局投入及试产,但产出具有滞后性,

对利润贡献尚未体现;受下游行业需求及市场行情影响,导热石墨膜销售价格下降,但材料价格相对稳定,导致毛利率有所

降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企业发展战略,采取一系列符合公司运营情况的方式加强内部成本控制及内部管理,优化人才

结构,完善业务管理流程,提高运营效率。

目前,飞荣达已成为“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并被评为“深圳知名品牌”,公司不断构建平稳的产

业链市场架构,持续加大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投入,在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工程优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未来,消费

电子散热将成为关键问题,会不断提升高导热石墨膜的需求及应用,为适应消费电子智能化、超薄化、大屏化的流行趋势,

公司对导热石墨膜的工艺进行改进,并对相关复合材料进行深入研究。目前,公司产品直接或间接应用于三星、华为、MOTO、

OPPO、vivo、LG等知名手机,已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电磁兼容与热力学实验室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建设进展顺利;公司为

未来5G时代准备的天线振子研发工作进展顺利,已基本完成前期各项工作,具备量产条件;此外公司加快在汽车领域、医疗

器件、数据中心等领域的拓展,持续通过信息化管理提升运营效率,推动公司销售额持续增长,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4G已经进入成熟期,5G将作为新一代信息通讯发展的主要方向,深刻影响各行业。5G目前还处于规划阶段,《十三五规

划纲要》提出要积极推进5G发展,布局未来网络架构,到2020年启动5G商用。5G时代,基站分布密度将比前几代移动系统都

高,对基站设备的数量将大幅增加,从而直接拉动对电磁屏蔽与导热材料或器件的需求;终端设备不再局限于手机和电脑,

家用电器、汽车、智能穿戴、工业设备等都将成为广义的终端,对电磁屏蔽及导热散热的需求将逐步明显化,电磁屏蔽与导

热行业将直接受益。作为电磁屏蔽及导热材料应用解决方案领先企业,公司一直保持与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相关企业

的业务往来,利用“产品+客户”双重优势,打造“材料+后加工”一体化,与客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公司产品结构丰富,

基本覆盖了行业内所有广泛应用的产品,报告期内飞荣达不断拓展新市场领域及客户,以备未来5G对电磁屏蔽材料及导热材

料的强烈需求。

公司上市以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

度要求,进一步积极推进内控建设,规范“三会”运行,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并通过互动易、接听投资者来电、调研会等多种方式,畅通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交流的渠道,增强公司运作透明度,维

护上市公司良好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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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顺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关于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同时公司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公司持续规范、高效、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20,934.65万元用于电

磁屏蔽及导热绝缘器件扩产项目,4,286.73万元用于电磁屏蔽及导热绝缘器件研发项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地深圳光明新区

工厂建设进展顺利并按计划有序推进中,即将进入装修阶段。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备注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本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

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

15 号)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

董事会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

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

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公司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调增合并利润表“其他收益”本期金额 1,555,840.00 元,调

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 减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1,555,840.00 元。调

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增母公司利润表“其他收益”本期金额 930,400.00 元,调减

大影响。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母公司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 930,400.00 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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