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三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 1-6 月份,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2017 年 1-6 月份,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
担保情形。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终止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市
场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何红渠 董凤忠 李英华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