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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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7-052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

他收益”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报告期

中,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1,358,811.31 元,计入营业外收支的政府补助

金额 1,706,087.89 元。

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修订仅对财务报表

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

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

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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