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刘由材 汤 浩 肖 访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