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公司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
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金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7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