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终止投资建设公司综合科研基地项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终止投资建设公司综合科研基地项目暨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终止投资建设公司综合科研基地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
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投资建设公司综合科
研基地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共荣 饶育蕾 刘玉强
2017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