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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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临 2017-44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

任。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

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

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4. 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 号)的要求,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

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

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

益。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

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

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

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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