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9 证券简称:美康生物 公告编号:2017-056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8 月 28 日,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2017 年 5 月 10 日,对《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并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
施行。 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
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
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该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