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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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

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且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额较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基民

孟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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