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
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且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额较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基民
孟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