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太平鸟
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文件后对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在表决过
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资产整
体质量与集中管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关
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
标的出具的评估结果定价,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项议案表示同意。
二、对《关于购买朝里中心商铺及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在表决过
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企业形
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评估资格的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
出具了苏银信评报字[2017]第 033 号评估报告作为标的资产定价参考依据,上述
关联交易价格是在评估价格基础上经与交易对方协商按评估价 96%确定的,不存
在违反公平、公允、公正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3 号《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对《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当岐 王惠舫 徐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