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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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威龙葡萄

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认真审

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

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行业的特点和公司

目前商场、超市销售占比较少、账期划分较为复杂的实际情况,对商

场、超市的应收账款由原来账期内部分不计提坏账准备,超过账期部

分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全部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准备,上述调整符合目前商场、超市应收账款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关于会计估计

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岳彦芳贾丛民王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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