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弘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7 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宁波弘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意见如下:
1、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获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 2017 年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