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968 公司简称:宝钢包装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宝钢包装 601968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莹 王鹏
电话 021-26099953 021-26099953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 上海市宝山区罗东路1818号
电子信箱 ir@baopackage.com ir@baopackage.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5,921,941,619.69 5,828,455,049.58 1.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980,314,568.47 2,010,248,633.30 -1.49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上年同期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6,545,333.76 190,620,635.32 -108.68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2,191,270,846.35 1,708,237,529.34 28.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3,502,613.45 -9,584,480.01 -145.22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7,590,828.46 -17,485,362.55 -114.98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18 -0.48 减少0.70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01 -200.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3 -0.01 -200.00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0,000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条件的股份
质 例(%) 数量 份数量
数量
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国有法 56.44 470,368,593 470,368,593 无 0
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有法 2.50 20,833,330 20,833,330 无 0
转持二户 人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 2.30 19,198,718 19,198,718 无 0
人
宝钢集团南通线材制品有 国有法 1.15 9,599,359 9,599,359 无 0
限公司 人
朱淑杰 境内自 0.44 3,694,000 0 无 0
然人
赵天平 境内自 0.19 1,563,283 0 无 0
然人
安徽钜瑞资产管理有限公 其他 0.18 1,520,000 0 无 0
司-钜沣量化对冲一号证
券投资基金
纪欣 境内自 0.17 1,455,900 0 无 0
然人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 其他 0.15 1,258,200 0 无 0
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
易所)
王丽蓉 境内自 0.13 1,084,000 0 无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宝钢集团南通线材制品有限公司为宝钢金属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宝钢金属有限公司与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同
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公司
无法确认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219,127.0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48,303.33 万元,同比上年增长
28.28%;完成利润总额-1,345.31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1,034.43 万元,同比上年降低 332.74%。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达到 592,194.1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9,348.66 万元,同比上年增
长 1.60%。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政府补助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
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2017 年 1-6 月利润表项目其他收益增加 928,423.32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
928,423.32 元。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其他财务报表
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