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
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
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新修
订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
助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和要求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
补助;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
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5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执行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
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