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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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17-01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7,917,411.08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

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8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6,3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2,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5.5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34,83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135.4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29,703.54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第

[2017]0130002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16,003.75 8,000.00

2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7,774.00 3,000.00

3 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7,966.81 4,703.54

4 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53.00 4,500.00

5 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35.00 3,5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6,000.00

合计 53,832.56 29,703.54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 53,832.56 万元,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

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 2017 年 8 月 2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7,917,411.08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300039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7 年 08

序 募集资金投资 月 20 日止以自筹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总额 资金预先投入金

1 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160,037,500.00 80,000,000.00 3,676,493.08

2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77,740,000.00 30,000,000.00 2,520,207.80

3 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79,668,100.00 47,035,441.51

4 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530,000.00 45,000,000.00 1,720,710.20

5 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350,000.00 35,000,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60,000,000.00

—— 538,325,600.00 297,035,441.51 7,917,411.08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表列式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置换金额为 7,917,411.08 元。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

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7,917,411.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

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专项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300039 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认为:卫信康编制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专项鉴

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7,917,411.0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本次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917,411.08 元。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卫信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就此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卫信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卫信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

六、上网附件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7】01300039 号);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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