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信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卫信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8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6,3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2,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5.53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34,83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135.4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03.54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第
[2017]0130002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1 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16,003.75 8,000.00
2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7,774.00 3,000.00
3 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7,966.81 4,703.54
4 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53.00 4,500.00
5 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35.00 3,5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6,000.00
合计 53,832.56 29,703.54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 53,832.56 万元,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
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再对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 2017 年 8 月 2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7,917,411.08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01300039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7 年 08 月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20 日止以自筹资 拟置换金额
总额
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160,037,500.00 80,000,000.00 3,676,493.08 3,676,493.08
2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77,740,000.00 30,000,000.00 2,520,207.80 2,520,207.80
3 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79,668,100.00 47,035,441.51 — —
4 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530,000.00 45,000,000.00 1,720,710.20 1,720,710.20
5 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350,000.00 35,000,000.00 — —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60,000,000.00 — —
合计 538,325,600.00 297,035,441.51 7,917,411.08 7,917,411.08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表列示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
2
换金额为 7,917,411.08 元。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
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
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作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7】01300039 号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鉴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卫信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就此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卫信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卫信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栋 罗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