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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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7 证券简称:中衡设计 公告编号:2017-048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份共计5.5万股,

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5人。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8月29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

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

2、邮编:215123

3、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512-62586618

5、传真:0512-62586259

特此公告。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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