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29 0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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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7-061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 401 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

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长赵敏海

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

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1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7-2019)>的议案》。

2017 年 7 月 31 日,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拟

对《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须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

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修改为“(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须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

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原“(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须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

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

视情况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

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修改为“(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 营环

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 权益为出

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2、确实有必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满

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利

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修订稿》及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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