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名石华辉先生、管亚平先生、石良希先生、耿卫东先生作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邓峰先生、张晓荣先生、沃健先生作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
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独立董事
候选人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任职条
件和独立性。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程序规范,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事项予以
认可,同意董事会换届选举。
独立董事:沈玉平、邓峰、张晓荣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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