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上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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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17 年 8 月)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中

高层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

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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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

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

第一次解锁 司 2017 年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6 年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

第二次解锁 司 2018 年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16 年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

第三次解锁 司 2019 年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如募集资

金投入到建设项目的,则在计算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时,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

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及次年净利润和净资产的计算 1;如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在计算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时,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应计入当年及

以后年度的净利润和净资产的计算。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

绩将作为本计划的解锁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

1

此处指因公开或非发行所带来的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的净利润的增加部分。如通过发行股票所募集到的资

金投入到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对应的净利润增加部分应按照“募集资金部分占项目投资额的比例×

该项目的净利润总额”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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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0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或合格,则激励

对象当年解锁比例为 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则激励

对象当年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

量。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

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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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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