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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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17-08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

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

1.变更原因

鉴于国家财政部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按照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按照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1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

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

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

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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