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7-临 032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8 月 28 日,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参照 2016 年收费标准由公司经营
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并同意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鉴于立信事务所分别于2016年7
月、2017年5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证
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9号、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5号),根据相
关规定,财政部、证监会决定立信事务所自2017年5月23日起暂停承接新的证券
业务,并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且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举行当日立信事务所仍处于整改期间,而其整改结束后能否通过相关部门核查
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2个
议案的审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临023)。
2017年8月10日,财政部发布财会便[2017]38号《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根据立信整改情况及核查
组的核查结果,财政部、证监会同意立信事务所自2017年8月10日起恢复承接新
的证券业务。
经对立信事务所2016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解,并综合考察其历
年的工作成果,本公司认为该所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勤勉尽责,能够按照约定
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审
计费用参照 2016年收费标准由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事务所具有较高的职业
素养,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