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8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4 万份股票期权。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江希明、滕苏扬、丁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