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17-02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17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公告编号:临2017-02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公告编号:临2017-02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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