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城市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
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周海波、栾少湖、张鹏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