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意信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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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7 证券简称:赛意信息 公告编号:2017-006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核准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246 号),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发

行价格为 22.1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2,8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4,826,415.09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 414,018,000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

异部分为尚未支付完毕的部分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天健验[2017]7-64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

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号 (元)

企业管理软件实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904413610

1 施交付能力提升 182,525,200

项目 佛山北滘支行 828

基于智能制造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1120100100

2 移动应用的行业 93,611,400

解决方案项目 广州越秀支行 18324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86101880006

3 研究院建设项目 37,881,400

公司广州分行 47352

其他与主营业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904413610

4 100,000,000

相关的营运资金 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308

合计 414,018,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嘉伟、姜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

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

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

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托管银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64 号)。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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