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现对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2017年半年报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公司财务
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
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对上述情况发表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也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
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关于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竞拍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能够进一步
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为公司的持续
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
拍的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宁 王振光 罗妙成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