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展连锁超市及百货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6,426,517 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12.52 元,共计募集资金 456,059,992.84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
用 14,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2,059,992.84 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
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36,426.52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0,123,566.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审国际验字〔2011〕第 01020363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52,120,000.00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21,242,485.87 元;2017 年 1-6 月实际使用
募集资金 9,330,000.00 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88,454.70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61,450,000.00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21,330,940.57 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506.89 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华都购
特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
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福州
市鼓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该项目只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
放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
13-003101040013099 4,506.89
福州市鼓屏支行
合计 4,506.8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4,012.3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933
额
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54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6,145
21.69% 额
比例
是 否 截至期 项 目
募 集
已 变 调 整 本 年 截 至 期 末投资 项目达到 是否可 行
资 金 本年度
承诺投资项目和 更 项 后 投 度 投 末 累 计 进 度 预定可使 达到性 是
承 诺 实现的
超募资金投向 目(含 资 总 入 金 投 入 金 (%)(3) 用 状 态 日 预计否 发
投 资 效益
部 分 额(1) 额 额(2) = 期 效益 生 重
总额
变更) (2)/(1 大 变
) 化
承诺投资项目
连锁超市及百货 48,13 57,68 2,398.4
是 933 46,145 80% 是 否
发展项目 5 1 3
承诺投资项目小 48,13 57,68 80 2,398.4
- 933 46,145
计 5 1 % 3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
- - - - -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 - - - -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
- - - - -
计
48,13 57,68 2,398.4
合计 - 933 46,145 80% - - -
5 1 3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 预 计 收 益 的 情 本次募集已累计开店 39 家、关闭 2 家,部分门店因开发商推迟交付影响了进
况和原因(分具体 度。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 大 变 化 的 情 况 无。
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 途 及 使 用 进 展 无。
情况
适用。
(1)原拟使用资金 2,767 万元新开设厦门中山路百货店(百货,面积
21,000 ㎡),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上海和南昌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
更为使用资金 2,088 万元开设上海九亭店(超市,面积 17,665 ㎡)和使用资
金 1,639 万元开设南昌洪城店(超市,面积 14,000 ㎡)。
募集资金投资项 (2)原拟使用资金 814 万元新开设贵阳长江店(超市,面积 6,000 ㎡),
目 实 施 地 点 变 更 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福州、厦门、泉州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
情况 用资金 1,631 万元开设福州龙芝店(超市,面积 10,893 ㎡)、使用资金 571
万元开设厦门杏林店(超市,面积 3,135 ㎡)和使用资金 1,151 万元开设泉
州洛江店(超市,面积 10,640 ㎡)。
(3)原拟使用资金 1,615 万元新开设遵义市延安店(超市,面积 12,000
㎡),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龙岩连城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
金 1,632 万元开设龙岩连城阳光新都店(超市,面积 10,702 ㎡)。
(4)原拟使用资金 2,003 万元新开设贵州省遵义百货店(百货,面积
14,000 ㎡),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南昌、龙岩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
更为使用资金 1,896 万元开设南昌金沙店(超市,面积 14,272 ㎡)、使用资
金 1,163 万元开设龙岩莲峰店(超市,面积 4,400 ㎡)。
(5)原拟使用资金 1,341 万元新开设贵州省遵义店(超市,面积 10,000
㎡),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厦门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1,937 万元开设厦门新阳店(超市,面积 15,160 ㎡)。
(6)原拟使用资金 1,014 万元新开设贵阳市延安店(超市,面积 7,500
㎡),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三明、泉州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
资金 1,100 万元开设三明将乐店(超市,面积 8,100 ㎡)、使用资金 658 万元
开设泉州池店店(超市,面积 6,768 ㎡)。
(7)原拟使用资金 667 万元新开设贵阳市金阳店(超市,面积 5,000 ㎡),
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宁德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712 万
元开设宁德福安店(超市,面积 6,029 ㎡)。
(8)原拟使用资金 1,205 万元新开设泉州市南安美林店(超市,面积 9000
㎡),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泉州、漳州的其它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
使用资金 920 万元开设泉州安溪上田店(超市,面积 14,618 ㎡)、使用资金
450 万元开设泉州安溪德苑店(超市,面积 6, 180 ㎡)、使用资金 1,630 万
元开设漳州漳浦绥安店(超市,面积 11676 ㎡)。
(9)原拟使用资金 1,225 万元新开设汕头市长乐店(超市,面积 8,500 ㎡),
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龙岩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2,800
万元开设龙岩美食城店(超市、百货,面积 19,568 ㎡)。
(10)原拟使用资金 531 万元新开设汕头市乐山店(超市,面积 4000 ㎡),
因原物业无法交付,现以江西的物业项目进行替换,变更为使用资金 750 万
元开设江西金溪财富店(超市,面积 10,066 ㎡)。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实 施 方 式 调 整 无。
情况
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
68,674,591.27 元。此事项已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中审国际鉴
目先期投入及置
字[2012]第 01020204 号”报告审核鉴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换情况
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2 年 5 月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建设的自
有资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
暂时补充流动资
前提下,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 2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借期限不超
金情况
过 6 个月。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该议案。
2012 年 11 月 28 日 22,000 万元已全部返还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 资 金 结 余 的 金 不适用。
额及原因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利息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
资金用途及去向 户,余额为人民币 4,506.89 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 露 中 存 在 的 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