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对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
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
司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进行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有
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
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系《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
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尹久远 陈守德 唐炎钊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