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0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进行了修订,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
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
营业外收支。”,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按照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
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在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
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列报,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未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