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刚路机: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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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2017 年半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经核查,2017年半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风

险。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7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7年半年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企业信誉向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

东)提供的反担保事项因陕鼓集团计划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而解除。

公司因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需为承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事项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半年度,公司与西安陕鼓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鼓集团

全资子公司)发生了一笔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8万元,该交

易履行了公司内部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并需对外进

行披露的关联交易行为。

三、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王伟雄、陈希敏、郑兴科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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