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湖北
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
础上,我们对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 年上半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17 年上半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并对实际情况进行谨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经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
核查,我们认为: 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末的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本报告期末的
对外担保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董事签名:
刘铁民 马金声 徐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