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证券代码:300232 公告编号:2017-103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公开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该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执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
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
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比较
数据不予调整。
3、变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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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
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执行新准则,将营业外收入中收到与企业日
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152.45万元计入“其他收益”项目。
4、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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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变更会计政
策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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