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要求,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本报
告期内(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资
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随着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科技”)生
产经营规模要求,需向银行申请增加贷款,为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报告期内,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
保额度的议案》,并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中捷科
技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保证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授
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中捷科技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郁洪良、胡宗亥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