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7-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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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112,504.85 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均按照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

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较好的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周延、童盼、宋利坡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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