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黎东荣持有的奇辉电子 2.43%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收购黎东荣持有的辽宁奇辉电
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奇辉电子”)2.43%股权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以自有资金 1,589.9143 万元收购黎东荣持有的奇辉电子 2.43%股权,有
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地面到车辆、增量到存量、走向国际化”战略目标,
打造轨道交通行业最值得信赖的国际一流企业,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
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黎东荣持
有的奇辉电子2.43%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国才 孙 敏 何 刚
北京鼎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