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7-01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全体董事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
(三) 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 14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华扬联
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3 亿元的授信额度,提款期为 12 个月,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并根据需要在前述授信业务下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
心支行签订一系列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合同等
配套法律文件。本次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华扬”)、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及其妻子冯康洁为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同日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
公司为母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北京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子公司北京博大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
金融中心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款期为 12 个月,
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并根据需要在前述授信业务下与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签订一系列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以
及相应的担保合同等配套法律文件。本次授信由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扬联众”或“公司”)为子公司北京博大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大网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同日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波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贷
款,贷款期限为 1 年(具体贷款期限以实际发生为准),并根据需要在前述贷款
业务下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一系列的《贷款协议》以及相应的
担保合同等配套法律文件。本次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同及其妻子冯康洁为公
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