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于 2017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政府补助及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政府补助
1.变更原因
鉴于财政部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印发,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根据按照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
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执行。
(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执行。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按照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
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
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
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要求,公司将相应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项目中单独
列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将自 2017 年 5月 28 日起持有待售的“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项目列报,并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
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
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
计准则等最新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7 日
备查文件
(一)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
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
(三)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